- 開放
用於精準定義知識的「開放性」,以推動一個任何人都可以在最大互通性下進行參與的共享領域。當知識是任何人都可以自由存取(access)、使用(use)、修改(modify)、分享(share),且最多僅受限於註引出處及保持開放的尺度時,才是開放的,即為「開放知識」。
Open means anyone can freely access, use, modify, and share for any purpose.
Open data and content can be freely used, modified, and shared by anyone for any purpose.
開放v.s.自由:
開放不等於自由,兩者內容、授權方式相同,思維不同。
以免費的奶茶為例:同樣是免費的,但取用的方式不同
開放:由服務員將奶茶親手拿給自己。
自由:把奶茶置於桌上,自己拿取,這個做法可能會使他人產生不知道可不可以拿取的疑慮。
開放作品(Open Work):
散布上的必備條件:
1. 開放授權(Open License)
2.方便近用(Access):
應提供該作品完整狀態,且僅收取一次性合理重製工本費,若透過網際網路,最好免費提供下載。
任何授權遵循所需要的額外資訊(例如:因註引出處而被要求的貢獻者姓名表)必須伴隨作品一併提供。
3.開放格式(Open Format):
以合宜且可修改的格式提供該作品,不可有不必要的技術限制置於授權權利的行使。應以機器可讀(machine readable)、批次不零散、開放格式提供資料;最低限度可被至少一款的自由開源軟體工具進行處理。
例如:該格式的規格可被自由公開披露,且無收費或無其他限制於其使用。
分界標準:
1.中華民國法規:
作者死後50年才可以自由使用其作品,通常將1911年以前出生的作者所做的作品歸為開放作品。(分界年代不斷延後)
reference:著作權法第30條
2.美國法規:(古 ——> 今)
作品出現後14年 ──1970年──> 作者死後30年 ──1996年──> 作者死後50年 ── 現今──> 作者死後96年
議題:成功大學MP3事件、無法無天的軟體業者
學生分別是因盜拷光碟(臺灣)、破解CD及MP3的防拷技術(美國)而被起訴,由此事件可看出不同的文化:
臺灣:學生躲在背後,反而是家長和教育部出面道歉。敗訴!!!
美國: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不屈服於現況,勇敢地捍衛自己的權利,追求正當性(防火牆做得不夠好)。勝訴!!!
- 開放資料(open data)
一種經過挑選與許可的資料,不受著作權、專利權、其他管理機制限制,開放給社會公眾,任何人都可以自由出版或做其他的運用,不加以限制。Open data這名詞直到近代(1980年代後)才出現。
主要來源:
1.科學界(學術界)
2.政府機關
Open data運動(社會運動):
起因:許多資料由於商業運作而不公開,然而資料愈開放,社會就愈能根據舊有的知識進步。(如果說我看得比別人更遠,那是因為我站在巨人的肩膀上―牛頓)
目標:鼓吹open data,使大家可以加值地應用資料,類似於開放原始碼、內容開放、開放獲取等其他「開放」運動。
Open data政府組織:Data.gov等。
reference:
Linking Open Data project:
reference:
維基(wiki)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9%96%8B%E6%94%BE%E8%B3%87%E6%96%99
Open Definition
http://opendefinition.org/od/2.0/zh-tw/
http://opendefinition.org/
- 智慧財產權(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簡稱IPR)
規範開放資料:
1.資料製作者授權給所有人才可以使用。
2.法律規定某些作品不可主張著作權,但可主張著作人格權。
註:開放資料在圖書館的應用(open data in the library)
註:圖書館僅能處理被記錄下來的知識(顯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