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29日 星期一

2/26開放資料在圖書館的應用心得

2/26

  • 開放
定義:
用於精準定義知識的「開放性」,以推動一個任何人都可以在最大互通性下進行參與的共享領域。當知識是任何人都可以自由存取(access)使用(use)修改(modify)分享(share),且最多僅受限於註引出處及保持開放的尺度時,才是開放的,即為「開放知識」。
Open means anyone can freely access, use, modify, and share for any purpose.
Open data and content can be freely used, modified, and shared by anyone for any purpose.

開放v.s.自由:
開放不等於自由,兩者內容、授權方式相同,思維不同。
以免費的奶茶為例:同樣是免費的,但取用的方式不同
開放:由服務員將奶茶親手拿給自己。
自由:把奶茶置於桌上,自己拿取,這個做法可能會使他人產生不知道可不可以拿取的疑慮。

開放作品(Open Work):
散布上的必備條件:
1. 開放授權(Open License)
2.方便近用(Access):
應提供該作品完整狀態,且僅收取一次性合理重製工本費,若透過網際網路,最好免費提供下載
任何授權遵循所需要的額外資訊(例如:因註引出處而被要求的貢獻者姓名表)必須伴隨作品一併提供。
3.開放格式(Open Format):
以合宜且可修改的格式提供該作品,不可有不必要的技術限制置於授權權利的行使。應以機器可讀(machine readable)、批次不零散開放格式提供資料;最低限度可被至少一款的自由開源軟體工具進行處理。
例如:該格式的規格可被自由公開披露,且無收費或無其他限制於其使用。
分界標準:
1.中華民國法規:
作者死後50年才可以自由使用其作品,通常將1911年以前出生的作者所做的作品歸為開放作品。(分界年代不斷延後)
reference:著作權法第30條
2.美國法規:(古 ——> 今)
作品出現後14年  ──1970年──> 作者死後30年 ──1996年──> 作者死後50年 ── 現今──作者死後96年

議題:成功大學MP3事件無法無天的軟體業者
學生分別是因盜拷光碟(臺灣)、破解CD及MP3的防拷技術(美國)而被起訴,由此事件可看出不同的文化:
臺灣:學生躲在背後,反而是家長和教育部出面道歉。敗訴!!!
美國: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不屈服於現況,勇敢地捍衛自己的權利,追求正當性(防火牆做得不夠好)。勝訴!!!

  • 開放資料(open data)
定義:
 一種經過挑選與許可的資料,不受著作權、專利權、其他管理機制限制,開放給社會公眾,任何人都可以自由出版或做其他的運用不加以限制。Open data這名詞直到近代(1980年代後)才出現。

主要來源:
1.科學界(學術界)
2.政府機關

Open data運動(社會運動):
起因:許多資料由於商業運作而不公開,然而資料愈開放,社會就愈能根據舊有的知識進步。(如果說我看得比別人更遠,那是因為我站在巨人的肩膀上―牛頓)
目標:鼓吹open data,使大家可以加值地應用資料,類似於開放原始碼、內容開放、開放獲取等其他「開放」運動。

Open data政府組織:Data.gov等。

reference:

Linking Open Data project:

reference:
維基(wiki)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9%96%8B%E6%94%BE%E8%B3%87%E6%96%99
Open Definition
http://opendefinition.org/od/2.0/zh-tw/
http://opendefinition.org/
  • 智慧財產權(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簡稱IPR)
包括: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

規範開放資料:
1.資料製作者授權給所有人才可以使用。
2.法律規定某些作品不可主張著作權,但可主張著作人格權。

註:開放資料在圖書館的應用(open data in the library)
註:圖書館僅能處理被記錄下來的知識(顯性)

2016年2月28日 星期日

2/24資組心得

2/24

  • 國際編目原則聲明
前言:
國際編目原則聲明》(Statement of International Cataloguing Principles),分為二版,第一版1961年於巴黎國際編目規則會議上認可通過,俗稱巴黎原則(Paris Principles),此後,各國編製的編目規則多嚴格遵循此原則,可見已達成做為編目國際標準化基礎的任務四十多年之後,隨著線上公用目錄(Online Public Access Catalogue,簡稱OPAC)的普及,有感於《巴黎原則》必須修訂以迎合數位時代國際圖書館協會聯盟(IFLA)於2003年至2008年間召開一系列的國際編目原則會議,最終於2009年出版了新的原則聲明(第二版),適用於線上目錄和其它領域取代拓展巴黎原則的範圍,應用範圍從文本作品(textual work)擴及各類型資源(all types of materials),從僅涉及款目的選擇與形式擴展到圖書館目錄書目及權威資料不僅包括原則和目標(即目錄的功能),也包括如何建構編目規則以及有關查找和檢索功能的指南。
包括了下列7項:
1.範圍(Scope)
2.通則(General Principles)
3.實體、屬性和關係(Entities, Attributes, and Relationships)
4.目錄的目標和功能(Objectives and Functions of the Catalogue)
5.書目著錄(Bibliographic Description)
6.檢索項(Access Points)
7.檢索能力的基礎(Foundations for Search Capabilities)


Paris Principles
ICP
全稱
Statement of Principles
Statement of International Cataloguing Principles
中文譯名
原则声明
国际编目原则声明
年代
1961年通過
2009年出版
版次
第一版
第二版
通過機構
國際編目原則會議
(The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Cataloguing Principles)
國際圖書館協會聯盟的
國際編目規則專家會議
(IFLA Meetings of Experts on an International Cataloguing Code)

此聲明是根據國際間主要的編目傳統與國際圖書館協會聯盟出版的書目紀錄的功能需求(Functional Requirements for Bibliographic Records,簡稱FRBR)所提出的概念模型,而FRBR是根據巴黎原則》製定,兩者相互影響。

製定編目規則的9項通則(General Principles):
首要最高原則1.使用者便利性(Convenience of the user):抉擇近用所需的著錄與控制形式的名稱時,應考慮到使用者。
2.通用性(Common usage):著錄與檢索所使用的詞彙,應與大多數使用者用辭一致。(普遍、不獨創)
3.代表性(Representation):著錄與控制形式的名稱以被著錄實體本身基礎
4.準確性(Accuracy):如實描述被著錄的實體。(正確)
5.充分性與必要性(Sufficiency and necessity):完成使用者工作與辨識實體所必須的資料細目後,才能列於著錄與控制形式的名稱中。(資料充分且必要)
6.意義性(Significance):資料細目應具有書目意義(bibliographical significance)。
7.經濟性(Economy):有多種途徑可達成相同目標時,應選擇最經濟性的途徑。(即費用最少方法最簡單)  
8.一致性與標準化(Consistency and standardization):盡可能標準化著錄與建構檢索項的工作,取得更大的一致性,從而提高共享書目資料與權威資料的能力。  
9.整合性(Integration):對各種類型資料的著錄與控制形式的名稱,盡可能使用相同的規則。 目標互相衝突時,採取經得起考驗且務實的解決方案。(同一規範)

對象:編目規則應考慮在書目世界的概念模型中所定義的實體、屬性、關係。
1.實體(Entities) :圖書目錄使用者查詢書目資料的基本咨詢項目,可被編目。
被描述與檢索的資源,僅限以下11類:
第一組實體(Group1) 
(1)作品(work 
(2)表現形式(expression
(3)具體呈現(manifestation
(4)單件(item)
第二組實體(Group2) 
(5)個人(person
(6)家族(family 
(7)團體(corporate body)
第三組實體(Group3) 
(8)概念(concept
(9)物件(object
(10)事件(event
(11)地點(place)


第一組(Group1)實體
第二組(Group 2)實體
第三組(Group 3)實體
釋義
智識與藝術
創作(Creations)
智識與藝術創作的
創作者(Creators)∕負責者
智識與藝術創作的
主題(Subject)
實體
(1)作品(Work)
(2)表現形式(Expression)
(3)具體呈現(Manifestation)
(4)單件(Item)
(1)個人(Person)
(2)團體機構(Corporate Body)
(3)家族(Family)
(1)概念(Concept)
(2)物件(Object)
(3)事件(Event)
(4)地點(Place)
屬性
書目紀錄資訊
書目紀錄檢索點資訊

2.屬性(Attributes
能夠識別個別實體的屬性應作為資料細目。
3.關係(Relationships)
應著錄具有書目意義的實體關係。

目標:使編目後的目錄有效果且有效率(effective and efficient),且可讓使用者能夠:(目錄的目標和功能)
1.查找(find)單個或成套的書目資源。
成套的書目資源分為:
(1)屬於同一作品的全部資源
(2)體現同一表現形式的全部資源
(3)代表同一具體呈現的全部資源 
(4)屬於同一個人、家庭、或團體的全部資源 
(5)關於特定主題的全部資源(主題最好不要太廣泛,例如:禪宗v.s.佛教) 
(6)屬於相同範疇的全部資源:進階搜尋(限制檢索條件)
 註:第一組實體及其關係

 reference:file:///C:/Users/user/Downloads/%E8%B3%87%E6%BA%90%E6%8F%8F%E8%BF%B0%E8%88%87%E6%AA%A2%E7%B4%A2-new.pdf

2.辨識(identify)書目資源:利用目錄查詢到的書目紀錄、索書號要與實際館藏相符。
3.選擇(select)適合使用者需求的書目資源:即使內容相同,作者、書名不同,寫法也會有所不同,可根據書目紀錄提供的資訊決定。
4.取得(acquire or obtain)書目資源:提供索書號、地址,再透過購買、借閱、網路下載等方式取得。
5.瀏覽(navigate)目錄內外的書目資源:透過線性(二度空間,上下或左右)尋找,可藉由某本書得知所在的書架附近有哪些書籍資料。
註:排架由左而右
註:通常一層書架90公分

書目著錄(Bibliographic Description):
1.應為每一具體呈現建立獨立的書目著錄,而同一本書(副本)或套書歸於同一個款目
註:編目是根據單件而不是具體呈現,而編目完成後的單件代表的是具體呈現
2.挑選一本能夠代表所有副本的書
3.根據國際間公認的標準著錄資料:國際標準書目著錄(International Standard Bibliographic Description,簡稱ISBD)
4.書目紀錄順應環境,可依據目錄或書目檔案的目的,採用不同的詳簡層次(levels of completeness)著錄,並公告使讀者知道
註:著錄的完整程度分為:
(1)詳細
(2)標準
(3)簡略

註:圖書館目錄的演變:卡片目錄->線上公用目錄(早期->晚期)
註:FRBR定義了書目紀錄為發揮其應有功能而需有的必備要件
註:content type內容性質:文字、圖片......等
註:carrier type載體類型:精裝、平裝......等

  • IFLA
國際圖書館協會聯合會,簡稱國際圖聯( 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Library Associations and Institutions ,簡稱IFLA) ,1927年成立,總部設於荷蘭海牙,是聯合各國圖書館協會、學會共同組成的非政府組織。
註1:我國國家圖書館是其中的會員之一,但無申報國籍
註2:百科全書並非專業論文

  • 網址結尾代號:分為通用型與國家地區
通用型EX: .edu、.org 組織機構
國家地區EX: .tw 臺灣、.mo 澳門、.cn 中國

  • 英美文化的影響
1.MARC21、RDA是盎格魯-薩克遜(Anglo-Saxon) 英美文化下的產物,手段為提供完整的書目紀錄,使各國編目遵循RDA並使用MARC21的格式,我國國家圖書館自2010年(民99年)底宣布採用MARC21取代CMARC。
2.鴉片戰爭後,歐洲、英國強盛,開始對中國產生影響力,而現今則是美國。
3.許多專有名詞、重要觀念都是用英文敘述。

  • 語文常識
驚蟄:草長,也就是蟲被吵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