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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名:Integrated Library System
自由是什麼?用在軟體上指的是什麼?
自由軟體(Free Software)或開放原始碼(Open Source)都不是專有名詞,任何軟體都可以自稱為自由軟體或開放原始碼,沒有智慧財產權的問題,不受著作權、專利權或商標權的保護。
軟體要有單位去維護
所有軟體都會有一些bug,若是與安全相關,只要被發現就一定會馬上解決。
沒有任何一家公司或個人來維護,而是由「社群」維護。
實務上,軟體社群的認定標準,以美國自由軟體基金會或開放原始碼促進會的定義為準。
ð 授權符合規定:使用自由軟體基金會或開放原始碼促進會審核通過建議的授權條款,就是自由軟體。(軟體一定會有著作權才可以授權)
ð 以授權條款著佐程式時,先聲明該程式受著作權保護,然後再加上散佈條款,在不更改散佈條款的前提下,授予每個人使用、修改及再散佈程式碼的權利
ð 在法律上,程式和自由不可分割
自由軟體基金會是個非營利的全球性機構,在法國、拉丁美洲、歐盟及印度均註冊。
為什麼不設在中國、新加坡?
它一定有營利,要不然設那麼多辦公室要幹麻。
自由軟體基金會服務對象、目標:使用者,而非軟體
圖書館的服務對象是讀者,而非館藏。
自由軟體基金會的工作:
1. 維護自由軟體哲學的文章
2. 維護自由軟體定義
3. 界定什麼軟體才是自由軟體
4. 贊助
GNU 計畫,自由軟體方式授權的完整作業系統
5. 贊助與推動重要的自由軟體發展,包括完整的電子郵件與外殼服務,以及郵寄名單。持續發展 GNU 作業系統,讓志工很容易地參與,包括贊助大草原(Savannah)網站,做為自由軟體的套件庫與發展中心。http://savannah.gnu.org/
自由軟體基金會出版GNU通用公共授權條款(GPL)。
自由軟體基金會為使用自由軟體與反對專屬軟體而戰,對自由軟體威脅包括:數位內容限制管理/數位版權管理(Digital Right Management,DRM)→ Digital restriction、軟體專利與背叛的計算。
ð 可以申請商標,但不可申請專利
自由軟體基金會Guidelines for Free System Distributions 認可的GNU/Linux發行版有8種:
1. BLAG, 從Fedora衍生的發行版
2. Dragora, 以簡潔為宗旨的獨立發行版
3. Dynebolic, 著重音頻及視頻編輯的發行版
4. gNewSense, 以
Debian 及 Ubuntu 為基礎的發行版
5. Musix GNU+Linux, 以
Knoppix 為基礎的發行版,特別強調音頻製作
6. Trisquel, 為中小企業、家用者及教育機構製作的發行版
7.
Ututo,
以 Gentoo 為基礎的發行版,第一個被GNU計畫認可的全自由GNU/Linux系統
8. Venenux, 以
KDE 桌面建立的發行版
ð Debian不是自由軟體
自由軟體基金會提供重要的資源給社群使用,包括:自由軟體基金會/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自由軟體目錄。
共享軟體(shareware):可能給原始碼,可能允許使用一個月後就要付費。
最早合約買硬體與服務,不須另外付費購買軟體
ð 買電腦做什麼事情,例如:氣象預報
從來沒人想過,軟體可以存在於特定電腦之外。直到1980s,Apple
2誕生,其規格公開,很多人仿製,第一個很受歡迎的軟體(好像是試算表)出現,軟體開始賣錢。
1983年,理查‧馬修‧斯托曼(Richard Matthew Stallman)發起
GNU 計畫,1985年成立自由軟體基金會(Free Software Foundation,FSF)。
ð GNU 計畫:一個作業系統安裝哪些功能的套件
核心引擎一直沒有完成。
1994年3月,Linux
1.0 問世,GNU 計畫納入 Linux,將其作業系統更名為 GNU/Linux 作業系統。
理查‧馬修‧斯托曼(Richard Matthew Stallman)堅持Linux前面要放GNU,因為linux沒有GNU是不存在,但其開法者認為兩者不應該綁在一起,linux可在任何環境下使用,GNU可以用任何一個核心製作,但GNU沒有linux根本活不下去。
考試重點!!!
自由軟體所指稱的軟體,其使用者有使用、複製、散佈、研究、改寫、再利用該軟體的自由。更精確地說,自由軟體賦予使用者四種自由:
不論目的為何,有使用該軟體的自由(自由之零)。
有研究該軟體如何運作的自由,並且得以改寫該軟體來符合使用者自身的需求(自由之一)。取得該軟體之源碼為達成此目的之前提。
有重新散佈該軟體的自由,所以每個人都可以藉由散佈自由軟體來敦親睦鄰(自由之二)。
有改善再利用該軟體的自由,並且可以發表改寫版供公眾使用,如此一來,整個社群都可以受惠。如前項,取得該軟體之源碼為達成此目的之前提(自由之三)。
開放原始碼促進會(Open Source Initiative,OSI)對開放原始碼下了一個定義。開放源始碼不只是讓使用者近用原始碼,它的授權條款必須指明其散佈過程必須符合十項範疇:
1. 自由再散佈:允許自由再散佈程式,並且不可以因此而收取授權金,不過仍然可以收取授權金以外的費用;
2. 原始碼:以原始碼形式散佈程式,以備他人修改。
3. 衍生作品:允許他人修改原程式, 並且允許他人散佈修改過的程式。
4. 原創原始碼的完整性:必須保持原始碼的完整性,修改過的版本,應以不同的版本編號呈現,或以修正檔方式,附加於原程式的形式,來散佈修改程式。
5. 不得對任何人或團體有差別待遇:其目的係讓開放原始碼軟體可以廣泛地散佈。
6. 不得對使用範圍有差別待遇:可以在任何範圍內運用,包括商業領域。
7. 散佈授權條款:授權條款中的權利適用於收到程式的所有使用者。
8. 授權條款不得專屬於特定產品:軟體內的部份程式被拿出來單獨散佈時,仍應使用相同的授權條款。
9. 授權條款不得限制其他軟體:多個程式一併散佈時,不得限制其他程式必須是開放原始碼。
10. 授權條款必須技術中立:
可以在任何環境散佈,包括非網際網路環境以及非圖形化使用者環境。
自由軟體與開放原始碼的差異
自由軟體:軟體使用者的自由,著重在於使用面
開放原始碼:發展軟體的方法,著重在於生產軟體的程序
主張開源與主張自由,可以並存。
美國自由軟體基金會新創「著佐權(Copyleft)」一詞,以著佐權保障程式或作品使用者的自由,規定使用該程式或作品的人,必須把修改及擴充的程式或作品,以同樣方式(原來授權方式)釋放出來。
最簡單的軟體自由化方式,是把程式置於公領域(public domain),即著作財產權消滅,允許他人分享及修改此程式。
然而,某些不願意別人自由的人,可以藉由散佈修改後的程式,把這些程式轉換為他們的專屬軟體,剝奪使用他人使用程式的自由。
基於這層顧慮,與其把GNU計畫的軟體置於公領域,美國自由軟體基金會提出「著佐權」的概念。再散佈軟體的人,不論是否修改該軟體,必須把再散佈及修改的自由一起散佈下去,著佐權保證每個使用者都有自由。
專屬軟體的作者以著作權剝奪使用者的自由,反之,以著作權保障使用者的自由,所以更改「著作權」(Copyright)為「著佐權」(Copyleft)。英文的「right」(右)被換為「left」(左),原有的中文譯名「作」,則以諧音「佐」取代。
GNU自由檔案許可證(GNU Free Documentation License,FDL)是另一類著佐權的應用型式,適用於手冊、教科書或其他文件,確保他人的自由,可以複製、再散佈原件或修改後的文件,商業性或非商業性均可。
SourceForge網站本身則並不認為軟體自由是個倫理問題
Apple軟體較佳的原因是:
Apple是封閉軟體,可以符合市場需要,老闆一決定方案就可以立刻執行
Android是開放軟體,需三方同意才可以執行
道理就如同中國與臺灣
英文小常識
w/o=without
Code commits(修改)
Bug trade(錯誤追蹤)
雅典時代的民主城邦只僅限於一群人,依然有奴隸
美國南北戰爭後,黑奴的黑色的人還是以千奇百怪的方式備受歧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