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國公共圖書館
(一) 源起
清同治11年(1872),江瑞安人許拙學辦心蘭書社,「定議之初,人約二十家,家先出錢十五千, 合三百千,購置書籍 ...... 於是鄉里皆知有書社。長江以南,漸有仿行者」。
→ 非公共圖書館,開全國公共圖書館之先河
註:瑞安,從秦始皇開始大致不變
(二) 共讀樓
清末藏書家,國英退官閒居之後,於光緒二年(1876),即構藏書樓五楹(五層樓;五進),取名共讀樓,貯藏其書3,000餘種,20,000餘卷,並法帖400餘冊,闡述公家立書院、藏書院、書籍館之事(文獻),邀各方嗜古者,暇輒往觀。
→ 後代子孫可以不讀,其他人也可以閱讀,但先決條件是要被邀請才能進入閱讀
註:愛新覺羅 → 清朝皇室姓氏
註:文明最大破壞者是人本身
《書目》末附條規引曰:「予今久遠,倘有不肖子孫擅將書攜出樓,則散亡必速,汝等亦當體吾聚人藏之艱難取。」
→ 閱覽規則:不外借
註:早期館藏變動量不會很大。新莊市圖書館、新北市立圖書館,一年才採購幾次,不會天天買,但可能天天編目
- 鄭觀應〈藏書〉
- 馬建忠〈擬設翻譯書院議〉
- 康有為〈上清帝請大開便殿廣設圖書館〉
- 孫家鼎奏請官辦書局
- 刑部左侍郎李瑞棻奏請推廣學校摺
- 王韜〈廣設香海藏書樓序〉:「夫藏於私家,固不如藏於公所。私家之書,積自一人, 公所之書,積自眾人。私家之書辛苦積於一人,而或子孫不能守,每嘆聚之難,散之易。惟能萃於公,則日見其多,無慮其散矣。」
→ 富不過三代,藏書容易散佚;放在公家,就會一直留存 - 光緒23年(1897),北京通堂設圖書館,並制定了會章十二條。中國有據可查最早使用「圖書館」一詞,並制定章程的圖書館。
註:「圖書館」三字由日本所創,一般認為我國文獻可考的字源首見於光緒32年(1906)湖南巡撫龐鴻書的奏章中,但何時由我國採用尚無定論,早在光緒22年(1896),刊於《時務報》16期〈古巴島述略〉(原載日本時報)的譯文中 - 光緒26年(1900),徐樹蘭捐銀八千六百餘兩,購郡城西地一畝六分,議辦「古越藏書樓」。光緒二十九年(1903)告成,次年對社會開放。
註:一兩=中等人家一個月的生活所需,以今日水準而言,約為老師一個月薪水 (30000~50000) - 光緒29年(1903)冬,杭州東城杭州藏書樓改名為浙江藏書樓,並移建於大方伯裡。其書目按經史子集分類,有甲乙兩編,甲編計4,492種 67,360餘卷,乙編1,077種 2,570餘冊。其「閱書借書章程」 曰: 無論進士舉人、貢監生童(有在唸書,但尚未取得功名),但志在通知古今中外者,均准入樓閱書借書。 → 此為公共圖書館,但還差一點
註:早期圖書館僅限皇帝、少數讀書人使用,不對一般民眾開放註:文盲1. 無法讀懂描述一件事實的方塊文章,例如:社論、評論2. 早期文盲多,直到 20 世紀後,才努力面對此問題3. 臺灣離開都會(雲林、嘉義、臺南、西南沿海、原住民部落等地),出現許多文盲
國英(索綽絡 → 姓氏;英 → 名字),字鼎 臣,吉林人,原籍吉林,居於北京,為滿洲世冑(滿族),敏而好學,曾為粵東鹺使,治績卓著。平生喜文翰,篤志於蓄書,公餘輒蒐羅書籍,凡二十餘年。據光緒六年(1880)所刻《共讀樓書目》,國英自序:
「時值髮捻回各逆(壞蛋、造反)滋擾,半天下版籍多毀於火(戰爭),書價大昂(漲),藏書家秘不示人(不公開),而寒儒(準備讀書,考取功名)又苦無書可讀。余早有購(買)(典)藏書籍之志。同治甲子[3年(1864)],勸同志諸君子共(成)立崇正(自稱)義塾,嗣屢蒙恩(皇上),握廉捧所餘(剩餘存款),獨以購書。光緒丙子[2年(1876)],於家塾構藏書樓五楹,顏曰共讀。其所以不自秘者,誠代子孫未必能讀,即使能讀,亦何妨與人共讀,成己成人無二道也。」→ 後代子孫可以不讀,其他人也可以閱讀,但先決條件是要被邀請才能進入閱讀
註:愛新覺羅 → 清朝皇室姓氏
註:文明最大破壞者是人本身
《書目》末附條規引曰:「予今久遠,倘有不肖子孫擅將書攜出樓,則散亡必速,汝等亦當體吾聚人藏之艱難取。」
→ 閱覽規則:不外借
註:早期館藏變動量不會很大。新莊市圖書館、新北市立圖書館,一年才採購幾次,不會天天買,但可能天天編目
註:早期木刻本利用圖章蓋印印刷,總共多少字數,就消耗多少個圖章
(三) 古越藏書樓
➤ 閱書規程/(清) 徐樹蘭訂
→ 捐建紹郡古越藏書樓懇請奏咨立案文(光緒二十八年,1902) 第五章
註:所有的書都要蓋章(3個:館藏章(大章)、暗記章(小章)、來源章)、貼條碼(2個),避免毀損 → 與圖書館任務是否相關?
註:古代畫作會蓋章,但只有到清,否則價值下降
➤ 管理規程/(清) 徐樹蘭訂
→ 捐建紹郡古越藏書樓懇請奏咨立案文(光緒二十八年,1902) 第四章
第七節
本樓立總理一人、監督一人、司書二人、司事一人、門丁一人、庖丁一人、雜役一 人。總理於徐公仲凡嗣君中推舉一人為之。監督以下,均由總理延訂(總理或宦遊在外,則司事等人之進退,監督亦得專主)。
➤ 創辦
➤ 歷史發展
(四) 第一所公共圖書館
(五) 第一座對公眾開放的圖書館
(五) 省圖書館
20世紀初,清宣統元年(1909)前後,地方大吏(地方大關)上奏請求創設,似乎成為風氣。
→ 由上而下,並非人民要的,而是長官要的,非從鄉鎮圖書館開始做起
(六) 鄉鎮圖書館
20世紀末(199?)之後才處理。
(七) 法定寄存圖書館
民國 5 年(1916) 3 月,教育部通令,「凡國內出版書籍,均應依據出版法,報部 立案,而立案之圖書,均應以一部送京師圖書館求藏,以重典策,而光文治。」
民國15年,教育部訓令各縣,「凡商店出版及私人著述圖書,應以四部送各省教育廳,由廳分配。 以一部呈部,轉發國立京師圖書館,一部逕寄國立編譯館,二部分存各省立圖書館,及各該地方圖書館」。
註:圖書館法 第 15 條 為完整保存國家圖書文獻,國家圖書館為全國出版品之法定送存機關。
政府機關(構)、學校、個人、法人、團體或出版機構發行第二條第二項之出版品,出版人應於發行時送存國家圖書館及立法院國會圖書館各一份。但屬政府出版品者,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中央主管機關應鼓勵前項出版人將其出版品送存各國立圖書館。
⇒ 法定寄存圖書館有 2 個:國家圖書館、立法院圖書館
二、概況
註:臺灣共2,300萬人
註:早期有小說出租店
三、中國的藏書文化
(一) 源起
據文獻記載,中國最早:
中國藏書樓的規模、歷史、功績在世界文明史上獨具特色,它們對於中國傳統文化的傳承,從中國古代典籍的收藏、保護,乃至古文獻的研究、校勘、刊布發行等方面,都有不可磨滅的貢獻。
(三) 歷史興衰
中國是世界上熱愛讀書和藏書的國家之一,其藏書文化已有逾千年的歷史,曾擁有燦爛的藏書文化 (自豪),但許多藏書樓與古籍因頻繁戰亂而飽受摧殘、歷盡滄桑,損毀於時代變遷 (惋惜)。
秦漢以來,私家藏書與官藏並駕齊驅,成為中華文化保存和傳播的兩大重要渠道,特別是從唐代出現雕版印刷以後,書籍開始普及,私家藏書具備重要物質和技術的支撐,宋元以來漸成風氣,明清則達鼎盛時期。
(四) 天一閣
(五) 《四庫全書》
四、總結
1982年,將圖書館服務倫理的第一條略為修改成「The best readings for the largest number at the least cost.」它有三層意義,讓圖書館員遵守:
註:沒有圖書館的日子也能夠過得好,若資訊是重要的,為什麼圖書館的經費那麼艱難? 若資訊必要的,為什麼看不見使用圖書館的人潮
註:中國
註:一版大多可印500本,之後就壞
(三) 古越藏書樓
➤ 閱書規程/(清) 徐樹蘭訂
→ 捐建紹郡古越藏書樓懇請奏咨立案文(光緒二十八年,1902) 第五章
- 第十三節
凡願閱書者,須先閱本樓章程,若願守定章,請先至司事處,以姓名、別篆、住址及今日欲觀某書報明,由司事登記號簿,即由司事給與發書單一紙,並對牌(閱覽牌)一塊。本人以發書單與對牌入交監督,即由監督以發書單交司書檢書付閱,其對牌暫存監督處,俟閱書人將原書交還,即由監督將對牌仍交本人(不可自己取書)。本人仍以對牌交還司事,然後出門。對牌六十號,每號三塊,以古越藏書樓圖記印於騎縫,上塊永存監督處,下塊永存司事處,中塊於領書時憑此發書(取書用),於還書後,憑此出門。發書單首行某先生,印某某,別篆某某,現住某處,今日欲 閱某書,次行光緒某年某月某日,古越藏書樓第幾號發書單(此單或有本人自填,而司事即 照此謄入號簿)。 - 第十四節
中廳閱書之處,僅容客座六十位,故每日閱書,僅備對牌六十號。如在六十號之外,因座位已滿,只得奉屈暫候(委屈你稍後),待六十人中有一人交還對牌出外者,即給對牌入內領書, 如待者不止一人,則以登號簿先後為次。 - 第十五節
每日閱書,上午自九點鐘起,十一點鐘止,下午自一點鐘起,五點鐘止。
→ 開館時間;工作時間共 6 小時,中間有午休時間 - 第十六節
座位各有字號,閱書者對牌第幾號,即坐於座位第幾號,以免爭競。 - 第十七節
樓上藏書,樓下觀書,各分地段,以清界限。
取書必由監督與司書經手。凡觀書者皆不得登樓。 - 第十八節
所藏之書,均蓋用戳記,只準在中廳六十座中翻閱,不得借出門外。倘有遺失汙損,查系何人致此,司書隨時告知監督,責限一個月內,小部全賠,大部鈔補
註:借閱之圖書如有遺書或毀損,賠償可分為「資料」抵賠與「現金」抵賠 - 第十九節
徐公仲凡之子孫如欲借閱,宜破格以示優異。然亦必關照總理(館長),由總理親筆開單取 書,則司書始能檢付。 → 可破例 - 第二十節
所閱之書,每次但取一本,閱畢然後向監督換閱他本。因本樓之書須備六十人分閱,勢不能一人兼閱數冊也。→ 一人只能借一本,還要給其他60人讀 - 第二十一節
閱書能用摘錄工夫最易獲益。凡閱書有欲摘錄者,盡可隨意鈔寫,惟紙墨筆硯,皆須各人自備(不外借)。而於本樓書中不得加評語,亦不得加圈點。
→ 歡迎作筆記,抄寫於他處,無著作權 - 第二十二節
閱圖有欲影摹(臨摹照樣描繪;今稱影印)者,所用之紙,必交監督一驗,方可影繪。因恐用紙太劣,則墨易透紙,或將原圖汙損故也。 - 第二十三節
本樓購備日報數種,另儲一處。欲閱日報者,可至此自行翻閱。欲閱月報,則與 閱書一例,亦須憑對牌發書單,由監督、司書經手檢付。→ 報紙 - 第二十四節
閱書者各宜自重,不得在座中隨意談謔(聊天),亦不得雌黃人物(罵人),縱論時政及凡與讀書不相涉之事。 - 第二十五節
閱書者如欲用膳,其膳資理宜自備。本樓僱有庖丁,亦可承辦。惟須本人自與庖 丁面訂。欲用早膳,宜前一日向庖丁預訂(訂餐)。欲用午膳、晚膳,宜早晨向庖丁預訂(均須先付 膳資)。有不欲在樓用膳者,聽其自便。或所需膳品,庖丁不能承辦,亦不得相強。
註:基隆私人圖書館,每早十點鐘,館長老婆會一個個問讀者你要吃什麼,再去買菜煮飯 - 第二十六節
閱書者如欲飲茶吸菸,宜自備。惟茶由本樓供應,不用者聽(隨便)。 - 第二十七節
本樓仿照東西各國圖書館章程辦理,不設寄宿舍。如四鄉及外府縣諸君到本樓閱書者,均請自行另覓住宿之處。(早期交通不方便)
註:所有的書都要蓋章(3個:館藏章(大章)、暗記章(小章)、來源章)、貼條碼(2個),避免毀損 → 與圖書館任務是否相關?
註:古代畫作會蓋章,但只有到清,否則價值下降
➤ 管理規程/(清) 徐樹蘭訂
→ 捐建紹郡古越藏書樓懇請奏咨立案文(光緒二十八年,1902) 第四章
第七節
本樓立總理一人、監督一人、司書二人、司事一人、門丁一人、庖丁一人、雜役一 人。總理於徐公仲凡嗣君中推舉一人為之。監督以下,均由總理延訂(總理或宦遊在外,則司事等人之進退,監督亦得專主)。
➤ 創辦
1. 創辦人:紹興鄉紳徐樹蘭
2. 創設時間:清光緒二十三年(1897)
3. 建樓動機:
光緒二十八年,徐樹蘭給清政府的《為呈明捐建古越藏書樓懇請奏諮立案》:「各國講求教育,輒以學堂與藏書樓相輔而行。都會之地,學校既多,大必建樓藏書,資人觀覽」。
光緒二十八年,徐樹蘭給清政府的《為呈明捐建古越藏書樓懇請奏諮立案》:「各國講求教育,輒以學堂與藏書樓相輔而行。都會之地,學校既多,大必建樓藏書,資人觀覽」。
4. 建樓宗旨:
《古越藏書樓章程》:「本樓宗旨有二, 一曰存古,一曰開新。」
(1) 存古(舊觀念):不讀古籍,無從考政治學術之沿革
(2) 開新(新做法):不得今籍,無從借鑑變通之途徑
《古越藏書樓章程》:「本樓宗旨有二, 一曰存古,一曰開新。」
(1) 存古(舊觀念):不讀古籍,無從考政治學術之沿革
(2) 開新(新做法):不得今籍,無從借鑑變通之途徑
5. 特點:改變過去幾千年來私人藏書秘而不宣的做法 (嶄新的藏書觀念)
(1) 無限制開放公開閱覽,公共使用,讓一人書變成萬人書
→ 凡願閱書者,不需鋪保、押金,均可入內
→ 設立專供讀者(大眾)閱覽的「中廳」→ 1904年,張謇《古越藏書樓 記》,盛讚徐氏「不以所藏私子孫而推惠於鄉人」的嘉行
(2) 藏書古今、東西並收
(3) 具備社會教育和為文化學術服務的職能
→ 除將「家藏大部及一切有用之書(實用書籍),悉數捐入」外, 還大量購買已譯甚至未譯的新書,同時接受社會人士捐助寄存之書
(4) 兼有教育博物館的職能
→ 徐氏認為「研究科學,必資器械樣本,故本書樓兼購藏理化學器械及動、植、礦各種樣本,以為讀書之助」
(5) 先後兩次編定書目,對圖書進行統一分類 ⇨ 適應東西書籍並存的局面
(6) 徐樹蘭手訂《古越藏書樓章程》
→ 凡願閱書者,不需鋪保、押金,均可入內
→ 設立專供讀者(大眾)閱覽的「中廳」→ 1904年,張謇《古越藏書樓 記》,盛讚徐氏「不以所藏私子孫而推惠於鄉人」的嘉行
(2) 藏書古今、東西並收
(3) 具備社會教育和為文化學術服務的職能
→ 除將「家藏大部及一切有用之書(實用書籍),悉數捐入」外, 還大量購買已譯甚至未譯的新書,同時接受社會人士捐助寄存之書
(4) 兼有教育博物館的職能
→ 徐氏認為「研究科學,必資器械樣本,故本書樓兼購藏理化學器械及動、植、礦各種樣本,以為讀書之助」
(5) 先後兩次編定書目,對圖書進行統一分類 ⇨ 適應東西書籍並存的局面
(6) 徐樹蘭手訂《古越藏書樓章程》
① 來源:徐樹蘭「參酌東西各國規則」(國際觀;說說而已)並「倣照東西各國圖書館章程」親自編定而成
② 章節:共分 7 章 30 節
③ 內容:藏書樓管理五方面
A. 辦樓宗旨
B. 藏書規程
C. 管理規程
D. 閱書規程
E. 雜規
A. 辦樓宗旨
B. 藏書規程
C. 管理規程
D. 閱書規程
E. 雜規
④ 意義:一改過去「藏書規約」的諸多限制
(7) 供應茶水,兼辦膳食
(8) 首創存書制度 ⇨ 實現讀者和書樓的雙贏
(8) 首創存書制度 ⇨ 實現讀者和書樓的雙贏
6. 意義:中國第一所具有公共圖書館特徵的藏書樓。我國封建藏書樓時代的終結和近代公共性質的圖書館發端的重要分野。
雖然仍然冠以「藏書樓」之名,但其對社會公眾開放的特徵明顯,已具備了公共圖書館的形態。
圖書館學前輩來新夏教授《中國近代圖書館事業史》:「(古越藏書樓) 開始了從民間藏書樓向公立圖書館的蛻變」。
雖然仍然冠以「藏書樓」之名,但其對社會公眾開放的特徵明顯,已具備了公共圖書館的形態。
圖書館學前輩來新夏教授《中國近代圖書館事業史》:「(古越藏書樓) 開始了從民間藏書樓向公立圖書館的蛻變」。
7. 考據:現存的一本《墨子》,蓋有「養新書藏圖籍」、「會稽徐樹蘭捐」、「古越藏書樓圖記」、「紹興縣立圖 書館古越樓藏書」4枚藏書印章
➤ 歷史發展
- 辛亥革命爆發後,徐樹蘭之子徐爾谷遊宦離鄉,書樓暫時停辦
- 1916年,徐爾谷以「紹興藏書樓」的名義呈請教育部批准續辦
- 1932年,紹興縣教育局將古越藏書樓收為公辦,改名紹興縣立圖書館
- 據1937年統計,該圖書館共有圖書4.2萬冊,其中包括原古越藏書樓的舊藏2萬 冊,這些藏書由紹興圖書館收藏至今
(四) 第一所公共圖書館
- 時間:光緒31年(1905)
- 地點:湖南省
- 性質:官辦新式圖書館之首聲
(五) 第一座對公眾開放的圖書館
- 名稱:明復圖書館 (今為上海盧灣區圖書館)
- 時間:1929年
- 建造者:中國科學社
註:杭州圖書館是目前中國對讀者開放比例最大的公共圖書館,將近 90% 的面積接待讀者
(五) 省圖書館
20世紀初,清宣統元年(1909)前後,地方大吏(地方大關)上奏請求創設,似乎成為風氣。
→ 由上而下,並非人民要的,而是長官要的,非從鄉鎮圖書館開始做起
(六) 鄉鎮圖書館
(七) 法定寄存圖書館
民國 5 年(1916) 3 月,教育部通令,「凡國內出版書籍,均應依據出版法,報部 立案,而立案之圖書,均應以一部送京師圖書館求藏,以重典策,而光文治。」
民國15年,教育部訓令各縣,「凡商店出版及私人著述圖書,應以四部送各省教育廳,由廳分配。 以一部呈部,轉發國立京師圖書館,一部逕寄國立編譯館,二部分存各省立圖書館,及各該地方圖書館」。
註:圖書館法 第 15 條 為完整保存國家圖書文獻,國家圖書館為全國出版品之法定送存機關。
政府機關(構)、學校、個人、法人、團體或出版機構發行第二條第二項之出版品,出版人應於發行時送存國家圖書館及立法院國會圖書館各一份。但屬政府出版品者,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中央主管機關應鼓勵前項出版人將其出版品送存各國立圖書館。
⇒ 法定寄存圖書館有 2 個:國家圖書館、立法院圖書館
二、概況
- 大部分中國的公共圖書館在省、市、縣、鄉等地域劃分的基礎上由政府投資建立,依次分類為:
國家圖書館、省級圖書館、市級圖書館、縣級圖書館;城市圖書館、教會圖書館、中小學圖 書館、音樂圖書館、青年圖書館、醫院圖書館、監獄圖書館、工具書圖書館、盲人圖書館、軍隊圖書館。
註:公共圖書館宣言中提到公共圖書館是政府本身的責任,然而政府常將責任丟給民間,鼓勵民間舉辦各種活動,若企業捐贈就開心得不得了 - 當代,對於中國而言,公共圖書館取決於具體城鎮的大小及當地政府的投入
- 與西方已開發國家相比,中國的公共圖書館的發展起步較晚。總體而言,財政投入匱乏,廣大人口中公共圖書館的建設和使用嚴重落後於已開發國家
- 據調查,中國「公共圖書館一項,在農村幾乎是空白」
普及率僅為5.9%,90.3%的農村居民表示當地沒有任何可供借閱圖書或音像的公共圖書館。文化體育設施的缺乏使農村居民的業餘生活 非常單調,影響了生活質量。
註:臺灣共2,300萬人
註:早期有小說出租店
(一) 源起
據文獻記載,中國最早:
- 私人藏書樓:始於北魏 (西元三、四世紀)
- 藏書家:應該是孔夫子
為教育學生,準備教材,蒐集文獻,「刪詩書、定禮樂」,逐漸形成最初的私家藏書。
中國藏書樓的規模、歷史、功績在世界文明史上獨具特色,它們對於中國傳統文化的傳承,從中國古代典籍的收藏、保護,乃至古文獻的研究、校勘、刊布發行等方面,都有不可磨滅的貢獻。
(三) 歷史興衰
中國是世界上熱愛讀書和藏書的國家之一,其藏書文化已有逾千年的歷史,曾擁有燦爛的藏書文化 (自豪),但許多藏書樓與古籍因頻繁戰亂而飽受摧殘、歷盡滄桑,損毀於時代變遷 (惋惜)。
秦漢以來,私家藏書與官藏並駕齊驅,成為中華文化保存和傳播的兩大重要渠道,特別是從唐代出現雕版印刷以後,書籍開始普及,私家藏書具備重要物質和技術的支撐,宋元以來漸成風氣,明清則達鼎盛時期。
(四) 天一閣
- 中國現存年代最早的私家藏書樓
- 亞洲現有最古老的圖書館之一
- 世界最早的3大家族圖書館之一
- 乾隆皇帝敕命測繪天一閣的房屋、書櫥的款式,興造著名的「南北七閣」,用來收藏所撰修的七套《四庫全書》
(五) 《四庫全書》
- 時間:清乾隆年間,乾隆三十七年(1772),下詔開始修撰設館,歷時十年才纂修完成
- 意義:
我國歷史上卷帙最大、規模空前的一部集中國古籍之大成的叢書,與萬里長城、大運河被譽為古代中國的三大工程。 - 當年狀況:
(1) 內容:七部
(2) 形式:原稿手寫鈔本,非印刷,全部經過審核,刪除對清廷不利的字
(3) 珍藏之所 (藏書閣):北京、瀋陽、揚州、杭州等地
① 北四閣:
紫禁城的文淵閣、圓明園的文源閣、盛京皇宮的文溯閣、避暑山莊的文津閣
② 南三閣: (建造於江浙)
揚州天寧寺的文匯閣、鎮江金山寺的文宗閣、杭州聖因寺的文瀾閣
註:文瀾閣
允許讀書人到此觀看、抄寫書籍 (其餘六閣皆須經皇帝允許)
典型的江南庭院建築,由原來收藏《古今圖書集成》(用銅印刷)的藏經閣改建而成。
據時人記載:「閣在孤山之陽(南麓),左為白堤,右為西泠橋,地勢高敞,攬西湖全 勝」。 - 現存:
(1) 內容:四部 (經、史、子、集),共收書約三千五百種,七萬九千餘卷
(2) 珍藏之所 (藏書閣):
文淵閣、文溯閣、文津閣;西湖孤山南麓的文瀾閣(毀於戰火後重建;經過復勘校正)
註 :文淵閣
藏於臺北國立故宮博物院
只剩影印文淵閣本《四庫全書》
印刷(雷射)出版後的格式與原來不同 → 無版;小小一本;品質差;專門給少數人看 - 藏書界的「南瞿北楊」
(1) 源起:
晚清著名藏書家,葉昌熾《藏書紀事詩》:「藝芸散後歸何處? 盡在南瞿與北楊」。
(2) 「南瞿」:
① 原名:鐵琴銅劍樓
② 創始人 (樓藏書主人):瞿鏞
③ 時間:始建於清嘉慶年間
④ 地點:江蘇
⑤ 重要性:「晚清四大藏書樓」之一
《四部叢刊》的編印,以瞿氏家藏珍本為底本者,居當時私人藏書家之冠。
⑥ 緣起:
致力於收羅江南珍本古籍和文物古董,曾購得鐵琴和銅劍 各一件藏於樓中,故名
「鐵琴銅劍樓」
(3) 「北楊」
① 時稱:「袖海堂」和「厚遺堂」
② 俗稱:「楊家藏書樓」
③ 現稱:「海源閣」
④ 創始人:楊以增父
⑤ 緣起:
1840年,楊以增取《學記》「先河後海」之語,自題「海源閣」三字於匾額之上, 並自述:「蓋寓追遠之思,並仿鄞范氏以『天一』名閣雲」。
四、總結
1982年,將圖書館服務倫理的第一條略為修改成「The best readings for the largest number at the least cost.」它有三層意義,讓圖書館員遵守:
- 對讀者「最好」的服務
- 擴展圖書館以服務「最多數」的讀者
- 管理的準則「最少費用」
註:沒有圖書館的日子也能夠過得好,若資訊是重要的,為什麼圖書館的經費那麼艱難? 若資訊必要的,為什麼看不見使用圖書館的人潮
註:卡夫卡《我離開這裡就是我的目的》(所以不要問我去哪裡)
人一生只在 5 公里的範圍內,不用行萬里路也不用讀萬卷書,就很有學問了
註:中國
此指受中華文化影響之處,包含越南、菲律賓、寮國等地
註:日本歷經明治維新,其民族性與東亞地區明顯不同
註:現代曆法每隔 400 年有 1 個閏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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