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22日 星期五

4/22開放資料在圖書館的應用心得

4/22

  • 期中考
1.為什麼資訊渴望自由 ?
Ans:
  1. 資訊:人類活動的記錄。
  2. 自由:引述盧梭《社會契約論》的內容:「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卻無往不在枷鎖之中」。規範下的自由才是自由,自然狀態的自由是野蠻。
  3. 自由資訊:採用自由授權且以自由格式呈現的資訊,可供使用者自由使用,符合自由文化作品定義的實用作品、藝術作品或其他創意內容。
    自由文化作品:不受法律具體限制人民自由的作品
    (1)自由使用著作的權利,並且享用得到的利益
    (2)自由研析著作的權利,並且應用獲得的知識
    (3)自由製作與散布複製品的權利
    (4)自由更改與改進的權利,並且散布衍生著作

資訊渴望自由(Information wants to be free),因為生產它的成本愈來愈低
  1. 原因:
    資訊被發表,脫離創作者的控制,到達新的地點後,就不得不使它進一步散布,因此,資訊必然廣為散布。管制資訊是資訊科學裡最不道德的事。
  2. 現況:限制近用資訊的社會,對資訊管制,有違資訊公有化的發展

    數位、網路是資訊傳播媒介的兩大骨幹。理論上,數位資訊的複製成本趨近於零,網路資訊的傳播速度幾乎是即時,然而,各國的智慧財產權觀念仍停留在電腦、網路之前的想法,極度限制創意工作者的活動空間,導致很多人因為擔心侵權而不敢使用網路資源。
  3. 說詞:為了保障著作人的權利而制訂法條,規範著作財產權 (資本主義)
    為了國家安全,而限制資訊的流通性 (國家主義)
  4. 諷刺:即使作者本人,也難以透過現行的法律條文,「解放」自己的著作。
  5. 正確觀念:
    科技是解放的工具而非壓迫的工具
    人類的文明之所以能夠進步,主要是來自於創意的累積,以他人的創意為基礎,發展自己的創意
2.創用 CC (Creative Commons) 4.0 有那些授權條款 ?
Ans:
依創用CC「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禁止改作」、「相同方式分享」的四個要素,組成目前六種核心授權條款:
(1)姓名標示 CC BY:
允許使用者對著作進行重製散布、重混、調整,以及依原著作建立新著作,即衍生著作(包括商業與非商業性利用),惟使用時必須按照指定方式表彰原著者的姓名。
(2)姓名標示-相同方式分享 CC BY-SA :
允許使用者對著作進行重混、調整,以及依原著作建立新著作(包括商業與非商業性利用),惟使用時必須按照指定方式表彰原著者的姓名,且必須採用相同的授權條款釋出產出之新創著作,即衍生著作。本授權條款常被類比為「著佐權(copyleft)」性質的自由開源軟體授權條款。
(3)姓名標示-禁止改作 CC BY-ND :
允許使用者重製、散布(包括商業與非商業性利用),惟使用時必須按照指定方式表彰原著者的姓名,且使用者不得對著作進行任何修改。
(4)姓名標示-非商業性 CC BY-NC:
允許使用者對著作進行重混、調整,以及依原著作建立新著作,但僅限於非商業目的之使用。惟使用時必須按照指定方式表彰原著者的姓名,且運用不得涉及商業牟利。
(5)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分享  CC BY-NC-SA :
允許使用者對著作進行重混、調整,以及依原著作建立新著作,但僅限於非商業目的之使用。惟使用時必須按照指定方式表彰原著者的姓名,且必須採用相同的授權條款釋出產出之新創著作。
(6)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禁止改作 CC BY-NC-ND :
僅允許使用者在下載著作後,依原狀態分享出去。使用者必須按照指定方式表彰原著者的姓名,不得對著作進行任何修改,或為商業目的之使用。含有「NC」和「ND」的創用CC協定將不被視為「自由文化協定」。

創用CC四要素:
(1)姓名標示(Attribution,縮寫BY)
著作人允許他人利用其著作,但利用人必須按照著作人指定的方式表彰其姓名,且不得藉以暗示利用人與著作人有任何關係。
現在所有的創用CC授權條款,都必須包含「姓名標示」此授權要素。
(2)非商業性(Noncommercial,縮寫NC)
著作人允許他人利用其著作,但不得為商業目的使用該著作。
(3)禁止改作(No Derivatives,縮寫ND)
著作人允許他人利用其著作,但利用人不得改作其著作。
(4)相同方式分享(Share Alike,縮寫SA)
著作人允許他人利用其著作,但改作其著作而成的衍生著作必須採用與其著作相同的創用CC授權條款,或經創用CC認證相似、相容的授權方式。

創用CC的授權形式:
(1)第一層次:法律文件→法律條款
針對法律專業人員設計的正式授權契約,呈現完整的授權條款。
(2)第二層次:人類可讀取→授權標章(Commons Deed)
針對一般使用者的簡介授權條款。
(3)第三層次:機器可讀取→數位標籤
以機器可判讀的形式呈現。 
3.何謂自由軟體 ?舉例說明之。
Ans:
自由軟體定義:
使用者可不受限制地自由使用、複製、研究、修改、散布,尊重使用者自由的軟體。且賦予使用者四種自由:
(1)自由零:不論目的,皆有使用(run)該軟體的自由。 
(2)自由一:研究(study)該軟體如何運作的自由,且得以修改(change)以符合使用者自身的需求。
(3)自由二:重新散布(redistribute)該軟體的自由。 
(4)自由三:改善再利用該軟體的自由,且可發表修訂後的版本(distribute copies of your modified versions)供公眾使用,如此一來,整個社群都可以受惠。
舉例:


reference:

4.古騰堡計畫收錄那些作品?舉例說明之
Ans:
古騰堡計畫的主機在美國,故其收錄的電子文本,必須符合美國著作權法的規定,已是著作財產權消滅的公版著作:作者死後96年出版的作品。故其收錄1923年以前或1923-1988年未聲明版權的作品。
收錄的三類作品:
(1)休閒文學:愛麗絲夢遊仙境等
(2)經典文學:莎士比亞、白鯨記、失樂園等
(3)參考工具書:辭語典等
5.「著作權法」如何定義公版著作?
Ans:
著作權法 第 30 條  
著作財產權,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存續於著作人之生存期間及其死亡後五十年。著作於著作人死亡後四十年至五十年間首次公開發表者,著作財產權之期間,自公開發表時起存續十年。
6.何謂開放作品?
Ans:
開放作品(Open Work):散布上的必備條件:
(1)開放授權(Open License)
(2)方便近用(Access):
應提供該作品完整狀態,且僅收取一次性合理重製工本費,若透過網際網路,最好免費提供下載。
(3)開放格式(Open Format):
以合宜且可修改的格式提供該作品,不可有不必要的技術限制置於授權權利的行使。應以機器可讀(machine readable)、批次不零散、開放格式提供資料;最低限度可被至少一款的自由開源軟體工具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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