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圖者認為:Linux ∕ Free software 彼此之間的關係 (某種程度上認同最多)
並非所有Linux都是立意良善、守規矩的
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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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秩序規矩(乖) → 混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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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良(好人)
↓
邪惡(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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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序善良
Red H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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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立善良
Deb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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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亂善良
Slackwa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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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序中立
Cent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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絕對中立
openSU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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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亂中立
Linu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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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序邪惡
Orac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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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立邪惡
ArchLinu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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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亂邪惡
Ubunt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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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d Hat
一般世俗認為Red Hat最優秀,全世界有很多人使用,但只有臺灣人不太使用,此現象可追溯到公元2002年,軟體最早使用英文介面,中文介面以Red Hat為開端,然而自Red Hat Linux 8.0版開始,為打通中國市場,其國家列表將原本的「臺灣」改稱「中國台灣」,並移除中華民國國旗,此舉引發臺灣自由軟體界抵制 Red Hat Linux 的活動,而其臺灣社群用戶紛紛改換其他 Linux 發行版,退而求其次使用Debian,一直延續至今,而此事件也是軟體中文語言介面簡體翻譯較繁體快的原因 → 沒有道理,不應將電腦系統與政治立場混為一談,這是完全不相干的兩碼子事
Ubuntu
最混,既不守規矩又邪惡,開發僅能用於Ubuntu的使用者介面(Unity),軟體包裝中有很多稀奇古怪之處,也不將資訊公開。
Oracle
抄襲 Red Hat。 → 合法授權
ArchLinux
用戶友好是狗屁,用戶中心才王道。沒有友善的圖形介面,僅專注於用戶工作效率與使用內容,認為系統的好壞與否和圖形介面無關,但實際上畫面的友善與否影響一般人對系統品質的觀感。
Debian
不用管混亂與否,只要良善即可
Slackware → 輔大最早架設的伺服器 (自由軟體);1995年很夯
愛怎樣做就怎樣做。
- 自由軟體的真諦
一、概介
自由軟體(Free Software)與開放原始碼(Open Source)都不是專有名詞,不完全相等,任何軟體都可以自稱為自由軟體或開放原始碼,無申請專利,無註冊商標,但實上仍然受「智慧財產權」保護,所以才「授權」大眾複製、安裝、使用、修改。
→ 你說是自由軟體就是,別人說不是也是他的自由,但通常不會去理他
二、認定標準 → 授權到何種程度才算是自由軟體或開放原始碼?
(二) 加工後
(三) 解構分析
將軟體一切為二,分為:
- 自由軟體 (Free Software)
- 專屬軟體 (Proprietary Software)
開放原始碼軟體:
包含於其中,一部分是自由軟體,另一部分是專屬軟體。
既是開放原始碼軟體,亦為自由軟體:
- Public domain w/ source → 全人類共有
- X11/XFree86/BSD
- Copyleft 著佐權 → 相似於 cc-by-sa
GPL是其中之一
專屬軟體:
- public domain w/o source → 沒有原始碼的公領域軟體
註:現代,即使軟體沒有原始碼,理論上仍可以工具、技術可解決 - Shareware
可下載使用,但有使用期限,超過期限需付費才能夠再繼續使用。 - Opiumware 鴉片軟體
一旦用了就會上癮,難以脫離掌控。
可隨意下載,可以是自由或專屬軟體。
(一) 源起
1983年,理查‧馬修‧斯托曼 (Richard Matthew Stallman) 發起 GNU 計畫。1994年3月,Linux 1.0 問世,GNU 計畫納入 Linux,將其作業系統更名為 GNU/Linux 作業系統。
註:GNU計畫
一套作業系統中要有核心、文書處理、瀏覽器、試算表、繪圖、編修影片等等,找到軟體就放進來,1992年,Linux 0.9 問世後被納入,並使用其核心,也有不用 Linux 核心的,稱之為 esd,直到現在 GNU 本身仍無核心。
(二) 自由軟體基金會 (Free Software Foundation,簡稱 FSF)
- 概介:
1985年成立,是一非營利的全球性機構,總部設於美國波士頓,此外,在法國、拉丁美洲、歐盟、印度均註冊,共有五個辦公室,各自獨立。 - 宗旨:
(1) 推動電腦使用者的自由
(2) 捍衛所有自由軟體使用者權益
→ 所指對象:(電腦、自由軟體)使用者(人),而非軟體
註:圖書館對象
所有讀者,非書,非建築
若現在眼前當下的讀者都沒辦法滿足,要如何滿足其他讀者?
- 工作:(配合其宗旨)
(1) 維護自由軟體哲學的文章
(2) 維護自由軟體定義
(3) 界定什麼軟體才是自由軟體
(4) 贊助 GNU 計畫,自由軟體方式授權的完整作業系統
(5) 贊助與推動重要的自由軟體發展,包括完整的電子郵件與外殼服務、及郵寄名單。持續發展 GNU 作業系統,讓志工很容易地參與,包括贊助大草原(Savannah)網站,做為自由軟體的套件庫與發展中心 - 取得大部份 GNU 作業系統及著作權資產:
自由軟體基金會擁有大部份 GNU 作業系統及著作權,以避免它們成為專屬軟體。每年有數千個來自個人或公司的自由軟體作業,將著作權轉讓予自由軟體基金會。然後,自由軟體基金會依照美國法律註冊,並加上授權條款,通常以 GNU GPL 散佈,自由軟體散佈者有義務遵守授權條款,將自由傳給所有使用者,共享、學習、修改原始碼。
考試重點!!
(三) 使用者自由
其使用者有使用、複製、散佈、研究、改寫、再利用該軟體的自由。
更精確地說,自由軟體賦予使用者四種自由,使之完全具備(缺一不可)以下四種權益:
- 自由之零:不論任何目的,有使用該軟體的自由。
→ 在不違法的前提下,想做什麼都可以,包含販賣賺錢獲利,即使違法也不違反自由軟體的授權 - 自由之一:
有研究該軟體如何運作,並且得以改寫來符合使用者自身需求的自由。
→ 前提:取得該軟體之源碼 - 自由之二:
有重新散佈該軟體的自由,每個人都可以藉由散佈自由軟體來敦親睦鄰。可以放在別的網站供大眾下載,也可以包在其他軟體中,或供其他軟體使用其中的功能碼等等。 - 自由之三:
有改善再利用該軟體的自由,並且得以發表改寫版供公眾使用,使整個社群受惠。→ 前提:取得該軟體之源碼
(四) 授權條款
- 自由軟體基金會以下列四種標準為主要基準,檢視各種授權條款,判定其屬性:
(1) 給予使用者使用軟體的四種自由 → 必要符合,才會被納入自由軟體的範疇
其他則依程度作為參考
(2) 符合著佐權的規定
(3) 與 GNU GPL 相容 → 所指為GPL第二版、第三版
(4) 實務運作沒有困難。 - 共有82種,分為兩大類:
(1) 相容於 GNU GPL:43種
(2) 不相容於 GNU GPL:39種 - 特別點名28種授權條款,不是自由軟體的授權條款。
例如:Aladdin Free Public License
註:GNU GPL (General Public License 通用公共授權條款)
出版者:自由軟體基金會
目的:推廣與保存軟體的自由
包括:GNU較寬鬆授權條款、GNU Affero GPL、GNU自由文件授權條款
註:授權條款 → 許可證 (臺灣)
註:自由軟體必須有授權條款(文字說明)
註:名字與實際是兩碼子
很多國家名為民主共和國,但實際政府的運作非民主,也非共和
註:軟體銀行
原為日本棒球隊名,後售予通訊業巨擘,成為一個公司行號,雖名為軟體銀行,但既不是軟體,也不是銀行
註:若不知道是否為自由軟體,可委託自由軟體基金會協助判斷,但要收費註:自由軟體不僅限於 Linux;Debian 為 Linux 其中之一的發行版,是一個處理自由軟體的工具;圖書館也是一個工具,用來傳遞知識,在未來可能改名,但功能不會改變
(五) 英文翻譯問題
自由軟體基金會特別針對「free」一字,在英文裡的兩個涵義,具體說明:
「自由軟體」關於「自由」而不是價格,「自由 (Free) 」這個概念並不是指「免費的啤酒」,而是指「言論自由」。
五、開放原始碼
(一) 源起
1998年,自由軟體運動陣營中的部分成員,因其道德基礎讓人如坐針氈,而分裂出來,並以「開源」為名,發起開源軟體運動。
註:天地間的萬事萬物沒有絕對
即使有99.9%認為你是對的,還是會有0.1%認為你是錯的
即使大部分的人把你罵到臭頭,還是會有人會支持你,認為你是對的
(二) 釋義
一種發展軟體的方法,自許為較佳品質、高可信度、更有彈性、低成本,更可終結廠商的壟斷。
(三) 簡化定義 [美國堪薩斯州政府]
開源軟體(OSS),即一類電腦軟體,使用者可以免費且公開地獲得其原始碼;使用者可以對其原始碼做哪些作業,則根據軟體的許可證規定各有不同。
(四) 授權條款
開放原始碼促進會 (Open Source Initiative,簡稱 OSI) 定義開放原始碼。
不僅要讓使用者近用原始碼,其授權條款必須完全符合(缺一不可)十項範疇:
- 自由再散佈:允許自由再散佈程式,並且不可收取授權金,不過仍然可以收取授權金以外的費用。
- 公開原始碼:以原始碼形式散佈程式,以備他人修改。
- 衍生作品:允許他人修改原程式, 並且得以散佈修改過的程式。例如:原文著作授權他人根據其著作衍生出翻譯作品 (程式無所謂的翻譯)
- 完整的原始碼:必須保持原始碼的完整性,散佈修改程式時,應以不同的版本編號呈現修改過的版本,或附加修正檔於原程式。
- 不得對任何人或團體有差別待遇:讓開放原始碼軟體得以廣泛散佈。
註:英國BBC廣播公司,在不考慮非法散播(如:Proxy、委託英國在地人)的情況下,僅限英國能夠下載其所有的電視節目,可無限量使用 → Television Archive - 不得對使用範圍有差別待遇或限制:可以在任何範圍內運用,不僅限於免費公益使用,還包括商業領域,可作為賺錢的工具。
- 授權條款中的權利適用於收到程式的所有使用者收到程式的人就要接受這個授權條款。
- 不得專屬於特定產品:通用的,不得因產品別而特別制定另一個授權條款,仍應使用相同的授權條款,態度一致。
- 不得限制其他軟體:多個程式一併散佈時,不得限制其他程式必須是開放原始碼。
- 技術中立:可以在任何環境散佈,包括非網際網路、非圖形化使用者環境。
開放原始碼組織認可 66 種授權條款,採用這些授權條款的軟體,可以在散佈時,標明為經過開放原始碼組織認證通過的開放原始碼軟體。
與自由軟體基金會所認可的授權條款相同者有:
GNU
General Public License (GPL)、
GNU
General Public License version 3.0 (GPLv3)
等等
註:開放原始碼的軟體也要授權
考試重點!!!
(一) 區別
自由軟體 開放原始碼 年代 1983 1998 緣起 斯托曼發起GNU計畫 自由軟體運動陣營中的部分成員分裂出來 (社會)運動 自由軟體運動 開源軟體運動 推廣機構 自由軟體基金會FSF 開放原始碼促進會OSI 授權條款 四種自由 十項範疇 所指對象 使用者→人 軟體→東西 主要保障對象 使用者 開發者 強調重點 道德層面 商業運作 評鑑標準 自由程序→道德 開發方式→實用 價值性 真正尊重使用者的自由 為自由軟體做市場行銷展現自由軟體的實際好處 缺點 令人生畏的自由 (道德基礎) 忽視道德價值觀
(二) 二者之間的著重點不同 → 不同的辭彙傳遞不同的思維和價值觀,卻得到類似的結論
單純就軟體方面,幾乎所有的開源軟體同時也是自由軟體,但它們所基於的價值觀卻有本質上的區別:
- 自由軟體:道德底線
(1) 出發角度:
從道德的角度看待自由軟體。
(2) 對專利軟體的看法:
非自由軟體本身就是一個社會問題,非常不道德,只能藉由拋棄非自由軟體,轉投自由軟體的方式解決。
(3) 評鑑標準:
只有自由的程序才符合其道德標準。
(4) 價值性:
只有自由軟體才真正尊重使用者的自由。
哪怕專屬軟體不尊重使用者的自由,依然可以開發出強大而可靠的軟體,然而自由軟體支持者會說:「您的軟體非常吸引人,不過我更看重我的自由。很遺憾,我不得不放棄使用您的軟體。我會支援一個項目,開發一個實現類似功能的自由軟體」。
儘管現在看來,用另一個名字稱呼自由軟體可以給你同等的自由,但若要長期維護使用者的自由,則必須讓人們網域到自由的價值,因此用「自由軟體」這一稱呼尤為重要。 - 開放原始碼:商業運作
(1) 出發角度:
從品質的角度看待軟體。
其哲學是考慮如何把軟體做得「更好」。
(2) 對專利軟體的看法:
非自由軟體採用一種劣等的開發方式。
(3) 評鑑標準:
僅僅從實用的角度評鑑優劣。
(4) 價值性:
一些開源的支援者認為:所謂開源,無非是用來「為自由軟體做市場行銷 marketing」。具體而言,向那些商界人士展現自由軟體的實際好處,同時避免談及對錯正誤,將自由軟體運動所珍視的價值觀拋諸腦後。
(三) 以自由軟體與開放原始碼的立場切入,將世界上的授權軟體分為四種:
- 既不開源又不自由
- 既開源又自由
- 開源
- 自由
(一) 核心概念:以相同方式授權
規定再散佈軟體的人,不論是否修改該軟體,都必須把再散佈及修改的自由一起散佈下去,並且將修改及擴充的程式或作品,以相同方式釋放出來,保證每個使用者都有自由。
註:並非放棄著作權,還是有所有權
註:拋棄所有權,沒有任何人可以主張擁有,因此所有人都可以使用,誰要管理?一段時間後,就會沒有人來使用,所以還是要有所有權,由擁有者管理打掃,並開放所有人使用, 制定規範以保障所有人都可以使用的權利
註:完全沒有限制的自由不存在,有限制的自由,才是真正的自由 → 盧梭、洛克
例如:授權收費,表面上滿足自己的需求,實則為了改進、研發軟體。
(三) 緣起
順應 GNU 計畫而生,GNU 計畫提供所有人再散佈及修改 GNU 軟體的自由。最簡單的軟體自由化方式,是把程式置於公領域 (public domain),然而,某些人可以藉由散佈修改後的程式,轉換為他們的專屬軟體,剝奪他人使用程式的自由,基於這層顧慮,與其把 GNU 計畫的軟體置於公領域,即著作財產權消滅,只剩下著作人格權,允許他人分享及修改此程式,美國自由軟體基金會提出「著佐權」的概念。
(四) 另一類應用型式:GNU 自由文檔授權條款 (GNU Free Documentation License,簡稱FDL) → 軟體要授權,文件也要授權
註:所有軟體一定要有文件說明 (Help),出現問題狀況時,才知道應該如何處理
原稱 Digital Right Management → 用一次收一次錢
(例如:輔大電子書 → 讀者使用,轉而向輔大收錢,掌握所有使用紀錄)
註:數位版權管理,到最後著重於管理,而非開發
註:軟體應該專注於開發、使用,而非收錢,否則會阻礙使用者及開發者雙方的利益。由於不同軟體皆需要收費才能使用其獨有的功能,所以使用者倒不如選擇使用這個軟體,而非使用軟體。軟體若專心於收錢,才會有那麼多打財產權官司的問題
註:每個人一定都會犯錯,但盜用者不會仔細地一一校對,錯誤照抄就會被逮到
註:違法、作弊者會特別小心
註:195?電腦已出現,還沒有個人電腦出現以前,只有賣硬體,軟體免費,早期軟體專門為某類型的機器而設,能夠滿足個人需求。自從1980年以後,IBM PC公開硬體規格,容許所有廠商按照此規格製造各自的電腦,形成相容性 PC,從此之後,轉向藉由販賣軟體賺取利益,軟體屬於某公司獨有獨享,不能夠隨意複製或用來做其他用途。例如:世界首富,比爾‧蓋茲(Bill Gates),IBM 公司使用其從他處改編而成的作業系統
註:大部分從這個世界上賺取大量財富者都不是好人,是藉由欺負他人而得到的
註:先佔版軟體 → 皆處於測試階段,有bug
Alpha:只有公司內部人用 → 預覽版
Beta:只給外部特定人用 → 測試版 搶鮮版
Alpha:只有公司內部人用 → 預覽版
Beta:只給外部特定人用 → 測試版 搶鮮版
註:現今,隨身碟已取代磁碟片(光碟片),幾乎沒有人再用磁碟片,現在磁碟片用完後,將宣告結束
註:20世紀60年代,美國的極左派陣營曾由於意見分歧而黨羽林立,各派別之間水火不容,關係緊張,但在政治上,不是右派就是左派,少數中間派,使得右翼勢力得以借力打力,進而攻擊整個左派陣營。例如:中共,統一戰線(分化)策略 → 挑撥離間使內部起哄
註:世界上有些事物需要匿名,才有場域去做,才有成功的可能姓,若所有都是公開,才是獨裁者控制所有一切
註:碰到事情不能保持沉默,對事情一定要有態度,要表達意見,尤其與自己切身相關,否則變本加厲,更加管制,最後終究會不可收拾,不是用吵架,而是用投票表決,多數者遵守,少數者下一次再來,例如:蘇格蘭公投脫離英國,加入歐盟未成功,仍會再一次舉行公投
註:在電腦中全部都使用自由軟體很難,由於自由軟體與大眾所通用的格式不相容,無法生存
註:動植物之間無明確的界線劃分,介於中間模糊地帶者,只能制定規矩加以歸類
註:動植物之間無明確的界線劃分,介於中間模糊地帶者,只能制定規矩加以歸類
註:做瘋狂的事大多是學生,很少是上班族,例如:注音輸入法 (臺大物理研究所博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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